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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检察协作再升级!贾宇:规范统一司法政策尤为重要

浙江检察 2021-04-26

第2737期

10月16日,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市崇明区召开。会议围绕不断提升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能级这个主题,共商共推三省一市各项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再升级。上海市委副书记于绍良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分别作了主旨发言,并一致表示,要把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同联动、强化合力,共同打造检察协作“长三角样板”。

四地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会议还签署了《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分别就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的方式、流程,建立健全区域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惩治、预防机制,加强区域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等提出明确意见。

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体化、高质量法治的保驾护航,而一体化法治与司法政策的“一体化”“高质量”息息相关。而想要达成这一目标,规范统一司法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统一司法政策需要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共同发力,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努力打破地域壁垒、提高政策协同,构建“问题共商、制度共筑、资源共享、队伍共建”的长三角司法政策检察协作新格局,从而推进长三角法治一体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那么,如何推进区域司法政策的规范统一?

贾宇在会上提出三点建议:

系统布局

以机制化巩固长三角司法政策一体化

要规范长三角检察机关司法政策制定与实施,探索建立统一的工作评价体系、统一的司法办案标准,进一步加强长三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涉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的司法政策保障力度,促进长三角区域类案同罚、同判,破解区域社会治理制度洼地。


智慧赋能

以信息化撬动长三角司法政策一体化

要深化长三角区域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司法政策数据库,持续推进法律监督线索智能分析研判、数字监管等创新举措,研发完善类案智能化推送等功能,引导、实现长三角司法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降低司法政策的制定、配适、执行成本,提升长三角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优质度。


加深合作

以协同化推进长三角司法政策一体化

要充分发挥沪苏浙皖检察长座谈会、环太湖检察论坛等平台优势,大力支持青嘉吴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政策一体化的制度创新;要巩固深化日常交流机制,积极探索理论性实践性专家人才、教研基地、实验室等跨区域共用共享新模式;要深入落实长三角检察政治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搭建长三角区域检察职业群体共建平台,以法律沙龙、业务竞赛以及互派检察官挂职交流等形式,更新理念、互促互助,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区域检察人才协作队伍。


我们正经历着“重要窗口”建设和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叠加的历史性机遇

如何加强政策引领

走好长三角法治一体化的先手棋

长三角检察机关已在探索实践


布局谋划,探索新路径


2019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十三条意见”,提出了“突出惩治区域内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金融等相关犯罪”“平等保护长三角区域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具体措施。

青浦、嘉善、吴江三地检察机关开展联合巡查


支持推进嘉善县检察院建设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检察院,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度融入长三角。


聚焦发展,形成新格局

努力推动形成了“区域协调、省域统筹、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司法政策一体化新发展格局。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


疫情期间,青嘉吴三地检察机关实行“代办制”减少嫌疑人往返奔波。







嘉善县检察院会同上海青浦区检察院、江苏苏州吴江区检察院会签“疫情期间长三角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检察机关联动协作一体化工作办法”,提出诉讼服务、办案协作、涉疫犯罪惩治、社区矫正人员管控、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助企服务“六个一体化”。

协同构建生态检察


在全国放鱼日,长三角三地检察机关联合三地农业农村局在太浦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认真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认真落实长三角检察机关联合出台的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意见”,统一四类主要涉企经济犯罪适用标准,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今年3月,着眼“六稳”“六保”新形势,积极整合现行4个涉企司法规范性文件,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深化协作,推动新发展


2019年11月,联合会签《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统一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标准。

杭州、黄山两地检察机关签订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定

积极探索海洋检察、自贸检察等跨区域、跨流域司法政策的统一规范路径,建立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

构建青嘉吴检察一体化平台,着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协作发展“七张名片”。

推进长三角区域检察数据共享机制,为长三角司法政策的分析研判、制定优化、运行适用等创造良好的实施条件和基础。





编辑:韦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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